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现状与趋势
1许勤华 张艳伟
中国与中亚地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进程加快,得益于合作中的政治高度互信、国家战略高度支持,得益于各方的政策对接和法律保障,得益于传统能源合作中形成的有效合作经验、模式、方法和信用,得益于“一带一路”合作融资优势等。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在能源供需、技术产能资源互补、应对气候变化协作、增加话语权以及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等方面利益相互契合,是基于应对现实问题和未来发展议题的共同需要,是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在加大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的同时,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在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指出:“要抓住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趋势,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在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了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与3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协议,100多个来自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伙伴共同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已成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气候协定》的重要路径。中亚地区不仅有丰富的油气能源资源,还有着十分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同时中亚地区因为自身地理因素,自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中国在与中亚国家开展能源合作中十分重视绿色发展。中国与中亚开展传统油气能源合作的同时,加快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合作,拓宽了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从传统能源合作转向可再生能源合作,构成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的核心内容。
一、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现状
(一)合作空间较大。一方面,中亚国家拥有丰沛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哈萨克斯坦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储量丰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专家预测,哈风力发电潜能约为9200亿千瓦时,风能资源面积5万平方公里,认为是世界上最适于利用风能的国家2。
土库曼斯坦几乎全年可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具备风能发电潜力地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40%以上,年可利用风能6400亿千瓦时、太阳能14亿千瓦时。乌兹别克斯坦太阳能总量达510亿吨油当量,占其可再生能源总量的99.7%3。水资源能源总量大约为885亿千瓦时(约920万吨油当量),工业级274亿千瓦时(约180万吨油当量)。吉尔吉斯斯坦水电资源总潜力1335亿千瓦时,技术潜力719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量427亿千瓦时4。小型水能50—80亿千瓦时,太阳能4.9亿千瓦时,风能4.46亿千瓦时,生物能13亿千瓦时。塔吉克斯坦水能资源蕴藏量十分丰富,居世界第八位,人均资源量居世界首位,被称为“水塔之国”。塔境内水电资源总量估计为5270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量为2020亿千瓦时,经济上可建设量1720亿千瓦时5,其太阳能发电潜在资源量在250亿千瓦时。另一方面,中亚五国可再生能开发度较低。目前,哈境内已投入运营的新能源项目共有67个,装机总容量531兆瓦,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为14.6%。2021—2023年间还将有36个新能源项目投入运营。为实现向绿色经济转型,哈提出,2020年前将新能源在能源生产所占份额提升至3%,2025年增至6%,2030年达到10%。土库曼斯坦目前以天然气发电为主,只有一座水电站。乌兹别克斯坦目前只有约30%的水能开发利用,占该国发电总量的12%,其他如风能、生物能等开发均微乎其微。吉尔吉斯斯坦94%的电力由水电站生产,目前水能开发利用率不高,约为水能总量10%左右。塔吉克斯坦水力发电占国内能源总量的80%,水利资源利用率仅十分之一左右。
(二)合作进程加快。近年来,在双边战略合作推动下中国企业开始投资和参与建设中亚五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2013年以来,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合作进程加快,主要表现为:第一,合作项目逐渐增多。中国与中亚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合作始于2006年,2006—2012年间共7项,平均每年1项。2013—2016年间共6项,平均每年1.5项。2017—2019年间共10项,平均每年3.3项。其中2013年3项、2017年4项、2019年5项,侧面反映了重大事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和两次高峰合作论坛时间节点)对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推动作用。第二,合作能源种类逐步多元。由早期的电网改造、输变电工程,拓展到小型水电站、小型风电光伏实验装置,发展到目前涵盖风电场、光伏发电站、水电站及技改、太阳能热能等众多可再生能种类和领域。第三,合作项目装机量逐渐提高。风电装机量由2013年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风电实验装置的750KW 发展到5MW、50MW、60MW 一路上升到2019年哈萨克斯坦札纳塔斯风电站的100MW 和巴丹莎风电一期的200MW;光伏装机量由2013年哈萨克斯坦奥塔尔太阳能电站的500KW 发展到1MW、30MW、40MW 直到2019年哈萨克斯坦卡普恰盖太阳能电站的100MW。第四,合作成果增多、合作深度加强。中国企业在中亚国家开展可再生能合作时,一方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就业的增加、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援助、惠民工程、人员培训等,促进了当地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发展。例如,中国(新疆)特变电工公司为塔吉克斯坦提供了160余人次电厂运营培训、仿真机学习和电厂实践,并将100余名塔吉克斯坦人员送至西安交通大学接受专业培训,为塔方培养了大批自主电力人才。
(三)合作存在国别差异。第一,合作方式丰富多样。根据已有的合作实践和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优势及中亚五国的需求,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方式主要为:融资、投资、合作开发、工程承包、设备供应、技术服务、园区研发等。第二,合作项目国别
分布不均匀,现有合作项目中哈萨克斯坦占比几近一半。据作者不完全统计,中国与中亚四国(土库曼斯坦除外)合作的23个项目中,与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各有4项,与哈萨克斯坦合作11项。这与哈萨克斯坦经济相对发达、政策相对开放、市场相对成熟等因素相关。第三,合作项目涉及的能源种类与中亚各国能源分布优势基本相对应。在中亚四国中,塔吉克斯坦水资源最为丰富,中塔可再生能合作项目集中在水能利用和电网输变电工程;乌兹别克斯坦太阳能较为丰富,中乌合作项目集中在太阳能热水器和光电板生产上;吉尔吉斯斯坦分布有中吉合作的1个风电场和3项输变电工程;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合作光伏发电项目多达6项,合作风电场4项,相对哈萨克斯坦丰富的风能潜力,合作开发显得不足。
二、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特点
(一)各方高度重视可再生能合作,战略定位高。中国在同中亚国家交往中,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方关切,开展合作、援助等不附加政治条件、不干涉对方内政,长期友好相处、共商共建共享,形成了高度的政治互信。同时,中国与中亚各国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合作,以国家双边联合声明的形式,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1年6月13日《中哈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中提出“双方将开展太阳能、风能及其他清洁能源等可替代能源领域的合作”。2019年9月11日《中哈联合声明》再次提出:“两国扩大能源合作,根据双方已签署文件深化油气、和平利用核能、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2017年5月12日《中乌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指出:“双方将加强在基础设施、中小水电站建设领域的合作。”2013年5月20日《中塔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宣示:“双方将积极开展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合作,扩大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电力基础设施合作,包括探讨向中国西部地区供电的可能性,共同参与电网修复和改造项目,并探讨在塔吉克斯坦境内建立电力设备维修企业。”2017年8月31日《中塔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规定:“双方将继续深入开展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研究、加工和运输合作,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合作,采用能够降低能耗的新的节能技术,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拓展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合作。”2014年5月12日《中土关于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指出:“双方愿在当前合作基础上拓展合作领域,开展油气加工、炼化合作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合作,打造全方位能源合作格局。”2014年5月18日《中吉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表示:“双方愿扩大和加强电力、油气、水能、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培养人才和交流先进经验。6”
(二)各方加大可再生能源政策有效对接和法律制度保障。在政策对接方面: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与塔吉克斯坦“至2030年塔国家发展战略”深度对接;与土库曼斯坦“复兴古丝绸之路”倡议契合。乌兹别克斯坦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指定乌方设定专门机构,同中方对接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吉尔吉斯斯坦总统热恩别科夫提出,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发展战略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契合,吉方愿同中方建立机制化安排推进对接合作,深化贸易、投资、能源、农业、交通、地方合作,增进人文交流。在法律保障方面:中亚国家为了实现其资源立国的战略、不断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等,先后制定和修改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大都颁布了《投资法》、《公司法》、《融资法》、《外汇管理法》等法律。中亚五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的开发和使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如《可再生能源利用法》、《电力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律实施细则等。此外,哈萨克斯坦还签署《关于批准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章程》、通过了拍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相关法案、通过《转向“绿色经济”构想》、推出1吉瓦可再生能源招标计划7等;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站企业免税费的《促进外资吸引补充措施》的总统令、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和消费比重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纲领》和《向绿色经济过渡战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园区及开放太阳能开发投资市场等;吉尔吉斯斯坦通过小水电上网电价补偿政策、致力于推动“电力兴国战略”、制定《2019—2024年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社会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等;塔吉克斯坦制定《关于在境内可再生资源项目获得安装和选址许可的程序的说明》、《关于可再生资源利用的设备名录使用规则》等;土库曼斯坦通过《2018—2024年节能国家计划》、加入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框架计划等。随着中亚五国转型步伐加快,五国政府在鼓励、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的法律逐渐完善、政策逐渐配套。
(三)合作机制、框架、平台逐渐完善,合作趋势向好。首先,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和中亚五国通过政府高层互访和各种首脑峰会等方式,签订了政府间能源合作协议,签署了能源合作框架协定,搭建了能源合作平台,为中国与中亚开展能源合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中亚五国可再生能源战略发展计划远大,但各国财政实力有限,对需要前期投资大、短期收益见效慢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有些力不从心,比较倾向于吸引私人、外国资本投资和向国际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来发展本国可再生能产业。在“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相关协议和框架下,中国的政策、商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投资,或提供贷款,或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以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融资的方式,为中亚国家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哈萨克斯坦马伊纳克水电站项目,总造价3.6亿美元,哈国家开发银行提供1.33亿美元贷款,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提供2亿美元贷款,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和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组成的联营体承建;塔吉克斯坦努列克水电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提供6000万美元贷款)与世界银行共同提供资金支持。其次,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趋势向好。例如,2018年6月8日,中哈企业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举行,400多名企业家代表出席活动,共签署40多份文件,资金规模达130亿美元,主要涉及哈自由经济区招商引资、矿产开发、可再生能源及生化等领域。再比如,亚投行2018年7月18日在乌鲁木齐举办媒体见面会,其对外联络与发展局负责人表示,中亚是亚投行今后开展投资业务的重点地区之一,将重点投向可再生能源方面。此外,中国近年来越来越注意合作中促进民心相通,通过无偿援助、优惠贷款、企业捐赠以及贸易、农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人员培训等方式积极促进当地的就业和提高当地民众的生活质量,甚至通过禁毒、反恐领域的持续合作扩大中国的正面影响,为相互间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奠定社会基础。
三、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的目标原则
(一)中国和中亚国家在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上诉求相近——共商。2015年《巴黎协定》签约国承诺,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实现这一目标主要取决于能源脱碳。但是,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指出,实现气候安全的未来取决于迅速的全球行动,当前的计划和政策(包括国家自主贡献)还远远不够。自2015年以来,与能源相关的排放量每年增长约1%,而世界的“碳预算”似乎将在十年之内用完8。中国庞大的人口规模需要经济高速增长,但能源消耗密集型产业的较低水平难以迅速转变,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减排前景不容乐观。面对能源需求、消耗增加和低碳、减碳发展的交叉压力,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能源转型势在必然。中亚国家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经济发展长期依赖化石能源出口,如今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过渡期,同样面临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能源转型压力,中国与中亚在全球气候议题上拥有相近的诉求。全球能源发展的重要趋势和特征是绿色、低碳和清洁化,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和中亚国家在技术、产能和资源上具有合作优势——共建。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已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技术产业,一些能源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开始逐渐引领世界可再生能发展。中国目前已建成投运全球最大容量的80万千瓦水电机组,全球水电产能的60%在中国;基本建立起完整的风电制造体系,近几年世界风电新增产能的1/3来自于中国;太阳能光伏制造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2015年超过德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光伏安装市场,同时中国的太阳热能产能占世界太阳热能市场的70%以上;新一代燃料乙醇及新型地热、海洋能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建成世界最高电压等级与最大容量的交直流输电工程。《2019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8年中国使用可再生能源14350万吨石油当量,占世界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25.6%,远超美国的18.5%9,已经连续十多年成为全球最大可再生能源消费国。同时,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2019年可再生能源统计》显示,我国已经连续十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产能(能力和产出)第一大国10,成为世界可再生能发展的最大引领者。2017年,在以“未来能源”为主题的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期间举办的“中哈能源合作论坛”上,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部长巴祖巴耶夫表示,哈萨克斯坦太阳能和风能资源丰富,可与中国的技术形成互补,两国产能合作前景广阔,希望利用中国技术提升哈能源产业11。
(三)中国和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能源保障和环境保护——共享。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报告显示,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到2050年,电力成为主要的能源载体,全球能源供应电力占比将从20%增长到50%,包括太阳能和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将满足86%的电力需求。根据IRENA的可再生能源路线图,每花费一美元用于全球能源系统的转换,收益至少为3美元,甚至可能超过7美元——或者说,累计到2050年,能源转型的收益在65万亿美元到160万亿美元之间。到2050年,能源转型将使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2.5%,总就业人数增长0.2%12。此外,可再生能源将创造比化石燃料行业失去的工作更多的新工作,持续政策投入可以进一步改善能源转型的社会经济影响。中亚地区在可再生能源满足周边区域电力需求方面拥有资源和地理优势。中国一方面以庞大的国内市场在传统化石能源领域承载其产品,另一方面向其输入能源设备与技术,帮助其摆脱单纯的原材料输出局面,未来还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与其合作,治理中亚地区环境衰退问题13。这种资源与市场的契合关系使中国与中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有着天然的战略性匹配。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光伏生产和装机国、最大的风电装机国、最大的能效改善国,作为全球清洁能源的引领者、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参与者,正在国内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先优势将助力中亚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合作,更好地形成互利共赢局面。
结 语
本文通过梳理近年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进程加快、合作方式多样等基本状况,概括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战略高度重视、政策法律保障有力、合作机制逐渐完善等特点,论证了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一带一路”合作原则,预测了中国与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向好的发展趋势。当然,中国与中亚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还面临很多风险和挑战,主要表现为:第一,区域政治安全挑战。具体有:大国能源地缘政治风险、中亚内部政治环境风险;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风险等。第二,经济脆弱性高。第三,金融失序风险、汇率风险等。中亚部分国家不良贷款比率较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抗风险能力都较低14。第四,项目长周期风险。可再生能源项目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当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企业自身履约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等有可能触发项目风险。第五,营商环境风险。《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一方面,受经济基础、市场开放和成熟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亚国家营商环境排名整体偏后15,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中亚各国整体排名都在上升。第六,腐败现象充斥中亚各国社会。《2018世界清廉指数报告》16显示,中亚各国清廉指数排名虽有提高趋势,但整体排名仍然堪忧。当前,中国在与中亚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中,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考虑中亚地区实际情况和各方合理关切,携手中亚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合作发展,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话语权,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发展,打造人类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1] Ο许勤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艳伟,岭南师范学院讲师。
[2] 驻哈萨克经商参处:“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表示到2020年将建成使用超过50个可再生能源项目”,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e/201706/20170602599894.shtml。
[3] 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乌兹别克斯坦将耗资7亿美元建3座太阳能电站”,http://uz.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509/20150901112066.shtml。
[4] 朱跃中、刘建国、梁琦:《“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99页。?
[5] 廖成梅:《中亚水资源问题研究》,世界图书出版书,2017年版第155页。?
[6] 本文有关中国与中亚国家联合声明的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7]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哈萨克斯坦将推出1吉瓦可再生能源招标计划”,http://www.cec.org.cn/guojidianli/2018-02-02/177666.html.。
[8] IRENA(2019),Globalenergytransformation:Aroadmapto2050(2019edition),International
RenewableEnergyAgency,AbuDhabi.
[9] 《2019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第51页.。
[10] RENA(2019),RenewableEnergyStatistics2019,TheInternationalRenewableEnergyAgency,Abu
Dhabi.
[11] 汪金生、文龙杰、古丽米娜:“中哈能源合作渐入佳境三大领域空间广阔”,http://cul.chinanews.com/cj/2017/07-06/8270175.shtml.。
[12] IRENA(2019),Globalenergytransformation:Aroadmapto2050(2019edition),International
RenewableEnergyAgency,AbuDhabi.
[13] 许勤华:“中国—中亚能源合作前景美好”,《光明日报》.2016年11月9日。
[14] 许朝阳、常晔、弓晶、王文婷:《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现状、挑战及政策建议》 [J].西部金融,2018(03):23-28。?
[15] WorldBank.2020.DoingBusiness2020.Washington,DC:WorldBank.
DOI:10.1596/978-1-4648-1440-2.License:CreativeCommonsAttributionCCBY3.0IGO.
[16] 透明国际:《2018世界清廉指数报告》,